公安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,充分考虑到多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的不确定性和接口的多样性,最大限度地提高应用程序的可维护性和对接接口的灵活性,结合信息技术的特点,将各共享应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,分层设计,不同应用在同类层次上共用公共基础功能模块,对常用的功能建立公用系统模块提供给应用程序调用,既降低建设成本,又便于扩展提高,减少管理维护的复杂度,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建设目标。
监理范围/内容:
1) 督促承建单位形成规范的技术文档,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可追溯性。
2) 进行项目监督管理,及时编写相关文档,具体监理文档包括但不限于:会议纪要、设备到货验收报告、监理周报、监理工作总结报告、监理意见等。
3) 协调组织最终验收会,签署相关报告。
4)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、监理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。
监理特点/总结:
本项目符合招投标文件、合同书中规定的要求,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,功能设计满足项目立项要求,满足用户需求和设计要求,系统运行稳定,达到预期建设目标。


